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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信托-智慧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清算报告
项目编号:ZJT(2015)XT02-JH082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加入我公司作为受托人设立的“紫金信托-智慧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信托计划概况
1.期限及规模
本信托计划分期发行,第一期于2015年12月31日成立,募集资金规模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小写)¥50,000,000.00,(单位为人民币,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下同),信托受益权分为优先级受益权和次级受益权,其中,优先级受益权对应资金规模为(大写)肆仟万元整,(小写)¥40,000,000.00,次级受益权对应资金规模为(大写)壹仟万元整,(小写)¥10,000,000.00;第二期于2016年10月14日募集成功,募集资金规模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小写)¥50,000,000.00,其中,优先级受益权对应资金规模为(大写)肆仟万元整,(小写)¥40,000,000.00,次级受益权对应资金规模为(大写)壹仟万元整,(小写)¥10,000,000.00,预计存续期限60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算)(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可提前终止或延期)。
2.信托财产专户
受托人为本信托设立了如下信托财产专户:
户名:紫金信托-智慧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账号:31090188000105408
开户行:江苏银行南京江宁支行
二、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
1.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计划为事务管理类信托计划。受托人根据全体委托人的意愿设置信托文件的条款并进行信托资金的投资,接受全体委托人一致指令(如委托人指令无法达成一致,所有委托人同意以优先级委托人的指示为准)进行存续期信托财产管理。此外,受托人仅根据全体委托人的一致指令(如委托人指令无法达成一致,所有委托人同意以优先级委托人的指示为准)依法履行必须由受托人或必须以受托人名义履行的管理职责,包括账户管理、清算分配及提供或出具必要文件以配合委托人管理信托财产等事务。受托人主要承担一般信托事务的执行职责,不承担主动管理职责。
2.受托人按照上述安排,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履行了受托义务:
(1)受托人依法为本信托计划单独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并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簿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将信托资金用于受让转让方南京惠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惠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有限合伙份额受益权,目前全部转让价款已按《有限合伙份额受益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全部付至转让方。
(3)受托人按照全体受益人的指令(根据《信托合同》发出),同意南京惠冠将持有的江苏华泰瑞联并购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的全部财产份额作价出资与南京华泰瑞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南京华泰瑞联并购基金一号(有限合伙)”,并知晓南京惠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经签署了《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资协议》及《南京华泰瑞联并购基金一号(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知晓并同意南京惠冠二期并购基金第二期认缴资金5000万元直接认缴“南京华泰瑞联并购基金一号(有限合伙)”,同时,全部受益人要求受托人不追究南京惠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述变更事项未经贵司以及紫金信托·智慧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全体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产生的责任。
三、信托的终止、清算与分配
1. 信托的终止
本信托计划于2021年12月31日终止。
2. 信托的清算
在清算过程中,受托人分别计算了在信托财产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信托收入以及信托报酬、银行保管费(或银行代理收付费,如有)等有关费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制作完成日)清算结果如下:
清 算 表 | |
项目 | 总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
一、信托本金 | 100,000,000.00 |
二、信托收入 | 29,120,223.41 |
三、信托费用 | 972,970.03 |
1. 已付信托报酬 | 969,910.03 |
2. 已付银行保管费 | 0.00 |
3. 已付其他信托费用 | 3,060.00 |
四、信托收益 | 28,147,253.38 |
1. 已付信托收益 | 28,097,279.97 |
2. 待付信托收益 | 49,973.41 |
3.信托利益的分配
(1) 分配方式
本信托项下信托利益以货币资金和/或非货币资金形式分配。其中,以货币资金形式分配的信托利益,由受托人划付至各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以非货币资金形式的信托利益,由受托人有权选择以信托财产原状分配方式分配给受益人。
(2)分配情况
本信托存续期间,共向受益人以现金形式分配了信托收益28,147,253.38元,本金64,401,402.44元;原状分配债权35,598,597.56元。
请您及时核查资金到账情况,如有疑问,欢迎拨打受托人财富热线: 400-895-8888。
特别提示:受托人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的运作,并依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信托合同》的约定,委托人(受益人)或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自本信托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欢迎您继续投资我公司的信托产品,我公司将一如既往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