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信托-聚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五期)
资金管理报告
(2020年1月30日-2020年4月29日)
项目编号:ZJT(2018)TZYH-JH222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 “紫金信托-聚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根据信托文件定期信息披露的约定,现将本信托计划自2020年1月30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的管理情况报告如下[1]:
一、本信托计划概况
1.期限及规模
本信托计划于2018年12月26日成立,其中第五期于2019年1月29日成立,预计存续期限为24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算,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可提前终止或延期),募集资金规模为(大写)壹亿元整,(小写)¥100,000,000.00(单位为人民币,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下同)。
2. 信托财产专户
受托人为本信托计划设立了如下信托财产专户:
户名: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0120090000000003000102
开户行:南京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
二、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
1. 信托财产运用、处分
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设立“紫金信托-聚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履行了受托义务。
2. 管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信托合同》的约定,受托人为本信托计划单独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簿进行管理和核算,并及时披露了本信托计划的相关信息。
三、信托财产收入及信托利益分配
本报告期内,按照《信托合同》(编号:ZJT(2018)TZYH-JH222-02)的约定,本信托计划第五期收取投资收益人民币1,672,849.32元,进行信托利益的分配2,658,904.11元。
截至本报告期最后一日,信托计划估值为1.08220566,特别提示:本信托计划投资的资产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估值结果可能和最终实际分配情况存在偏差,最终应以实际分配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披露
1.本报告期间无信托经理变更情况
2.本报告期间无信托财产运用重大变动情况
3.本报告期间无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4.依据《信托合同》无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五、结论
本报告期内,信托财产运用符合信托文件的约定,信托计划运行稳定,没有发现信托计划的重大不利情况。
受托人今后将继续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勤勉尽责,谨慎、有效管理,努力实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1]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使用的词语或定义与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合同编号: [ZJT(2018)TZYH-JH222-02])使用的词语和定义具有相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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