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信托-预付资金宁欣2号服务信托计划
信托资金管理报告
( 2022年7月19日-2022年10月19日)
项目编号:ZJT(2022)CYJR01-SWJH003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加入我公司作为受托人设立的“紫金信托-预付资金宁欣2号服务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我公司作为本信托的受托人,将恪尽职守,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为原则,忠实于《信托合同》的约定,为委托人/受益人提供受托管理服务。
根据《紫金信托-预付资金宁欣2号服务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编号:ZJT(2022)CYJR01-SWJH003 -01)(以下简称“《信托合同》”)关于信息披露的约定,现将本信托自2022年7月19日至2022年10月19日期间的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信托概况
本信托已于2022年7月19日成立,预计存续期限为10年。
受托人为本信托设立了如下信托财产专户:
户名: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3205015955440999900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草场门支行
二、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
1.为确保《购卡合同》项下购卡费用/预付费用的支付结算,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本信托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集合管理运用,并根据预付卡平台向受托人发送的指令或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关于单用途预付卡产品/服务产生的争议/纠纷的生效法律文书内容进行处分。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为事务管理类服务信托,受托人管理责任仅限于信托资金的受托支付、信托费用的计算与支付、信托利益的核算与分配、定期信息披露等一般事务管理行为。本受托人仅根据《购卡合同》以及《信托合同》的约定提供信托资金托管、运营、支付结算、分配等受托服务,不承担积极主动管理职责。
2.受托人按照上述安排,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履行了受托义务:
(1)受托人依法为本信托单独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并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簿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委托人交付的财产,并按合同约定完成向发卡人的指定账户付款(即“款项支付”)以及向委托人退款(即“款项退还”)。
(3)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将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存续管理。
三、其他事项披露
1.本报告期间无信托经理变更情况。
2.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约定运用信托财产,报告期间委托人/受益人未要求调整信托财产运用方式。
3.本报告期间无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4.本报告期间无依据《信托合同》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5.委托人/受益人可登录“宁满意预付卡平台”查询“卡券”具体信息。
四、结论
本报告期内,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及处分符合信托文件的约定,受托人履行了受托义务。
受托人今后将继续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勤勉尽责,谨慎、有效管理,努力实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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