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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信托-鑫众10号财产权信托 清算报告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8日

紫金信托-鑫众10号财产权信托

清算报告

项目编号:ZJT(2020)JRTY-JH166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作为受托人设立的“紫金信托-鑫众10号财产权信托”(以下简称“本信托”)。作为本信托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本信托进行了清算。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1]

 

一、本信托计划概况

1.期限及规模

本信托于2020年11月16日发行成立,2023年8月12日终止。实际募集资金规模为(大写)叁拾捌亿捌仟零柒拾柒万零贰佰柒拾叁元玖角陆分,(小写)¥3,880,770,273.96 (单位为人民币,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2. 信托财产专户

受托人为本信托计划设立了如下信托财产专户:

户名: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631199830981000004

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解放路支行

 

二、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

1. 信托财产运用、处分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委托人自愿将“信贷资产清单”所列示的信贷资产组成资产包设立信托,交由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通过信托的设立,实现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其他自有资产的风险隔离,实现信托财产与委托人自身的破产风险相隔离,实现投资者以信托财产为限进行追索,从而保护受益人的利益,提高和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2.受托人按照上述安排,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履行了受托义务:

(1)受托人依法为本信托单独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并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簿进行管理和核算,并及时披露了本信托的相关信息。

(2)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 将信托资金用于受让委托人的信贷资产。

 

三、本信托的终止、清算与分配

  1. 信托的终止

本信托于2023年8月12日到期终止。

  2. 信托的清算

在清算过程中,受托人分别计算了在信托财产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信托收入、信托报酬、银行保管费等有关费用,清算结果如下:

                                         

 

清   算  表

 
 

项目

 
 

总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一、信托本金

 
 

3,880,770,273.96

 
 

二、信托收入

 
 

196,929,619.96

 
 

三、信托费用

 
 

 28,512,601.71

 
 

1.信托报酬

 
 

    249,455.55

 
 

2.银行保管费

 
 

 250,955.55

 
 

3.其他信托费用

 
 

28,012,190.61

 
 

四、信托收益

 
 

168,417,018.25

 
 

1.已付信托收益

 
 

168,416,145.20

 
 

2.待付信托收益

 
 

        873.05

 

3.信托利益的分配

(1) 分配方式

本信托项下信托利益以货币资金和/或非货币资金形式分配。其中,以货币资金形式分配的信托利益,由受托人划付至各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以非货币资金形式的信托利益,由受托人有权选择以信托财产原状分配方式分配给受益人。

(2)分配情况

本信托存续期间,共向受益人分配了信托收益168,416,145.20元,本金3,880,770,273.96元,待付信托收益873.05元,向受益人原状分配信托项下非现金形式的信托财产。

请您及时核查资金到账情况,如有疑问,欢迎拨打受托人财富热线:400-895-8888。

 

特别提示:受托人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的运作,并依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信托合同》的约定,委托人(受益人)或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自本信托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欢迎您继续投资我公司的信托产品,我公司将一如既往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1]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使用的词语或定义与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合同编号: [ZJT(2020)JRTY-JH166-002])使用的词语和定义具有相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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