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信托-鑫众10号财产权信托
清算报告
项目编号:ZJT(2020)JRTY-JH166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作为受托人设立的“紫金信托-鑫众10号财产权信托”(以下简称“本信托”)。作为本信托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本信托进行了清算。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1]:
一、本信托计划概况
1.期限及规模
本信托于2020年11月16日发行成立,2023年8月12日终止。实际募集资金规模为(大写)叁拾捌亿捌仟零柒拾柒万零贰佰柒拾叁元玖角陆分,(小写)¥3,880,770,273.96 (单位为人民币,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2. 信托财产专户
受托人为本信托计划设立了如下信托财产专户:
户名: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631199830981000004
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解放路支行
二、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
1. 信托财产运用、处分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委托人自愿将“信贷资产清单”所列示的信贷资产组成资产包设立信托,交由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通过信托的设立,实现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其他自有资产的风险隔离,实现信托财产与委托人自身的破产风险相隔离,实现投资者以信托财产为限进行追索,从而保护受益人的利益,提高和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2.受托人按照上述安排,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履行了受托义务:
(1)受托人依法为本信托单独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并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簿进行管理和核算,并及时披露了本信托的相关信息。
(2)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 将信托资金用于受让委托人的信贷资产。
三、本信托的终止、清算与分配
1. 信托的终止
本信托于2023年8月12日到期终止。
2. 信托的清算
在清算过程中,受托人分别计算了在信托财产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信托收入、信托报酬、银行保管费等有关费用,清算结果如下:
清 算 表 |
|
项目 |
总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
一、信托本金 |
3,880,770,273.96 |
二、信托收入 |
196,929,619.96 |
三、信托费用 |
28,512,601.71 |
1.信托报酬 |
249,455.55 |
2.银行保管费 |
250,955.55 |
3.其他信托费用 |
28,012,190.61 |
四、信托收益 |
168,417,018.25 |
1.已付信托收益 |
168,416,145.20 |
2.待付信托收益 |
873.05 |
3.信托利益的分配
(1) 分配方式
本信托项下信托利益以货币资金和/或非货币资金形式分配。其中,以货币资金形式分配的信托利益,由受托人划付至各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以非货币资金形式的信托利益,由受托人有权选择以信托财产原状分配方式分配给受益人。
(2)分配情况
本信托存续期间,共向受益人分配了信托收益168,416,145.20元,本金3,880,770,273.96元,待付信托收益873.05元,向受益人原状分配信托项下非现金形式的信托财产。
请您及时核查资金到账情况,如有疑问,欢迎拨打受托人财富热线:400-895-8888。
特别提示:受托人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的运作,并依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信托合同》的约定,委托人(受益人)或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自本信托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欢迎您继续投资我公司的信托产品,我公司将一如既往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1]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使用的词语或定义与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合同编号: [ZJT(2020)JRTY-JH166-002])使用的词语和定义具有相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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