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信托-南京港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资金管理报告
(2023年6月29日-2023年9月28日)
项目编号:ZJT(2017)XT02-SWJH039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加入我公司作为受托人设立的“紫金信托-南京港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根据《紫金信托-南京港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合同》(编号:ZJT(2017)XT02-SWJH039-02)关于信息披露的约定,现将本信托计划自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9月28日期间的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信托计划概况
本信托于2018年3月29日成立,信托计划的预计存续期限为长期(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可提前终止或延期)。本信托募集资金规模为(大写)人民币叁仟柒佰壹拾贰万元整,(小写)¥37,120,000.00(单位为人民币,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信托财产专户信息:
受托人为本信托计划设立了如下信托财产专户:
户名: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93090078801500000066
开户行:浦发银行城西支行
二、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
1.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计划为事务管理类信托,委托人自主决定信托设立、信托财产运用对象、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等事宜,并自行实施存续期信托财产管理,受托人仅负责账户管理、清算分配及提供或出具必要文件以配合委托人管理信托财产等事务,不承担积极主动管理职责。
2.受托人按照上述安排,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履行了受托义务:
(1)受托人依法为本信托计划单独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并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簿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将信托资金用于用于认缴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并向目标公司缴付增资款项以取得目标公司的股权,并通过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为受益人获取收益。
(3)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将根据受益人代表的书面指令进行存续管理。
三、信托财产收入及信托利益分配
本报告期内,未产生信托收入,未进行信托利益分配。
截至本报告期最后一日,信托计划估值为1.00003343,特别提示:本信托计划投资的资产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估值结果可能和最终实际分配情况存在偏差,最终应以实际分配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披露
1.本报告期间无信托经理变更情况;
2.本报告期间无信托财产运用重大变动情况;
3.本报告期间无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4.本报告期间无依据《信托合同》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五、结论
受托人今后将继续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勤勉尽责,谨慎、有效管理,努力实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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