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信托-汇信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清算报告
项目编号:ZJT(2022)CYJR-JH019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加入紫金信托-汇信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信托计划概况
1. 期限和规模
本信托计划于2022年4月22日成立,于2024年1月5日终止。实际募集资金规模为(大写)壹亿叁仟壹佰叁拾壹万元整,(小写)131,310,000.00(单位为人民币,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下同),其中人民币(大写)壹佰零壹万捌仟叁佰叁拾叁元叁角叁分,(小写)¥1,018,333.33对应的信托单位于2022年7月25日提前终止;人民币(大写)伍佰零玖万壹仟陆佰陆拾陆元陆角柒分,(小写)¥5,091,666.67对应的信托单位于2023年11月6日提前终止;人民币(大写)叁仟壹佰捌拾伍万元整,(小写)¥31,850,000.00对应的信托单位于2023年11月8日提前终止;人民币(大写)陆佰叁拾柒万元整,(小写)¥6,370,000.00对应的信托单位于2023年11月21日提前终止;人民币(大写)叁仟柒佰零玖万元整,(小写)¥37,090,000.00对应的信托单位于2023年11月27日提前终止;剩余人民币(大写)肆仟玖佰捌拾玖万元整,(小写)¥49,890,000.00对应的信托单位于2024年1月5日终止。
2. 信托财产专户
受托人为本信托计划设立了如下信托财产专户:
户名: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955105012022163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二、本信托计划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1. 信托财产的运用、处分
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设立“紫金信托-汇信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用于投资受托人主动管理的其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受益人获取收益, 履行了受托义务。
2. 信托财产的管理
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单独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簿进行管理和核算。本报告期内,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管理规范,交易对手经营情况正常,未出现对本信托计划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且信托计划增信措施未发生变化。
三、本信托计划的终止、清算与分配
1.终止
现因信托计划期限届满,信托计划的目的已经实现,根据《信托合同》第十六条第(一)款的约定,本信托计划于2024年1月5日终止。
2.清算
在清算过程中,受托人分别计算了在信托财产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信托收入、信托报酬、银行保管费等有关费用,截至2024年1月9日清算结果如下:
清 算 表 |
|
项目 |
总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
一、信托本金 |
131,310,000.00 |
二、信托收入 |
13,705,701.93 |
三、信托费用 |
1,336,381.50 |
1.已付信托报酬 |
1,302,514.94 |
2.已付银行保管费 |
21,200.40 |
3.已付其他信托费用 |
12,666.16 |
四、信托收益 |
12,369,320.43 |
3.信托利益的分配
(1) 分配方式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利益以现金方式分配,信托利益核算日为信托单位存续期限届满日,并于每个信托利益核算日(不含)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
(2)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共向受益人分配了信托利益12,369,320.43元,本金131,310,000.00元。
请您及时核查资金到账情况,如有疑问,欢迎拨打受托人财富热线:400-895-8888。
特别提示:受托人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信托合同》的约定,委托人(受益人)或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自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欢迎您继续投资我公司的信托产品,我公司将一如既往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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