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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利30号资金管理报告(2023.11.25-2024.2.24)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4日

紫金信托-汇利3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资金管理报告

(20231125日-2024224日)

项目编号:ZJT(2023)GDSY-JH067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作为受托人设立的“紫金信托-汇利3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根据信托文件定期信息披露的约定,现将本信托计划自20231125日至2024224日期间的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1]

一、本信托计划概况

1.期限及规模

本信托计划于2023824日成立,信托计划总期限10年,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单位可分期发行,明细如下表所示:

期次

募集资金规模

类别

对应金额

起息日

终止日

存续天数

1

3,000,000.00

A类

-

2023/8/24

2024/9/4

377

B类

3,000,000.00

2

24,950,000.00

A类

24,950,000.00

2023/8/31

2023/12/13

104

B类

-

3

43,700,000.00

A类

18,600,000.00

2023/9/7

2024/3/20

195

B类

25,100,000.00

4

193,470,000.00

A类

85,920,000.00

2023/12/21

2025/1/15

391

B类

107,550,000.00

2.信托财产专户

受托人为本信托计划设立了如下信托财产专户:

户名: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0164090000000172

开户行:南京银行南京兴隆大街支行

二、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

1. 信托财产运用、处分

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设立了“紫金信托-汇利3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资金投资于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包括不限于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银行同业存款;场内外公募基金,其他固定收益金融产品、信托业保障基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除上述用途外,信托计划闲置资金, 只能用于投资银行存款、货币基金等低风险现金管理类产品。受托人为受益人获取收益,履行了受托义务

2. 管理情况

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单独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簿进行管理和核算。本报告期内,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管理规范,交易对手经营情况正常,未出现对本信托计划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且信托计划增信措施未发生变化。

三、信托财产收入、估值及信托利益分配

截至本报告期末:(1)本期间取得信托收入273,478.68元;(2)根据信托合同,分配信托利益263,402.04元。

截至2024223日,信托计划期估值为1.0229期估值为1.0195期估值为1.0076

特别提示:本信托计划投资的资产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估值结果可能和最终实际分配情况存在偏差,最终应以实际分配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披露

1.本报告期间信托经理未变化

2.本报告期间无信托财产运用重大变动情况

3.本报告期间无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4.无依据《信托合同》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五、结论

本报告期内,信托财产运用符合信托文件的约定,信托计划运行稳定,没有发现信托计划的重大不利情况。

受托人今后将继续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勤勉尽责,谨慎、有效管理,努力实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四年二月二十八


[1]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使用的词语或定义与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合同编号: ZJT(2023)GDSY-JH067 -02])使用的词语和定义具有相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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