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声明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汇利20号资金管理报告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4日

紫金信托•汇利2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资金管理报告

(202312月9日-2024年3月8日)

项目编号:ZJT(2023)GDSY-JH031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作为受托人设立的“紫金信托汇利2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根据信托文件定期信息披露的约定,现将本信托计划自2023年12月9日至2024年3月8日期间的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信托计划概况

1.期限及规模

本信托计划于20236月8日成立,信托计划总期限10年,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单位可分期发行。

其中第一期于20236月8日成立,实际募集资金规模为(大写)贰仟叁佰万元整,(小写)¥23,000,000.00 (单位为人民币,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下同)。第一期信托受益权分为A类信托受益权和B类信托受益权。A类信托受益权对应资金规模人民币(大写)壹仟叁佰万元整,(小写)¥13,000,000.00, 并于2023年12月23日届满终止;B类信托受益权对应资金规模人民币(大写)(大写)壹仟万元整,(小写)¥10,000,000.00, 并于2023年12月23日届满终止。

第二期于20236月15日募集成功,实际募集资金规模为(大写)壹亿肆仟贰佰叁拾玖万元整,(小写)¥142,390,000.00 (单位为人民币,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下同)。第二期信托受益权分为A类信托受益权和B类信托受益权。A类信托受益权对应资金规模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玖拾玖万元整,(小写)¥18,990,000.00;B类信托受益权对应资金规模人民币(大写)壹亿贰仟叁佰肆拾万元整,(小写)¥123,400,000.00,预计存续期限370天。

第三期于20236月29日募集成功,实际募集资金规模为(大写)壹仟柒佰肆拾肆万元整,(小写)¥17,440,000.00 (单位为人民币,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下同),第三期信托受益权为A类信托受益权, 并于2023年9月27日届满终止。

第四期于202311月30日募集成功,实际募集资金规模为(大写)肆仟肆佰陆拾伍万元整,(小写)¥44,650,000.00 (单位为人民币,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下同),第四期信托受益权分为A类信托受益权和B类信托受益权。A类信托受益权对应资金规模人民币(大写)贰仟捌佰陆拾伍万元整,(小写)¥28,650,000.00;B类信托受益权对应资金规模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万元整,(小写)¥16,000,000.00,预计存续期限为195天。

第五期于2024年3月7日募集成功,实际募集资金规模为(大写)壹仟柒佰捌拾贰万元整,(小写)¥17,820,000.00 (单位为人民币,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下同),第五期信托受益权分为A类信托受益权和B类信托受益权。A类信托受益权对应资金规模人民币(大写)捌佰肆拾贰万元整,(小写)¥8,420,000.00;B类信托受益权对应资金规模人民币(大写)玖佰肆拾万元整,(小写)¥9,400,000.00,预计存续期限为391天。

2. 信托财产专户

受托人为本信托计划设立了如下信托财产专户:

户名: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0169080000000052

开户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紫东支行

二、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

1. 信托财产运用、处分

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设立了“紫金信托汇利2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资金投资于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包括不限于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银行同业存款;场内外公募基金,其他固定收益金融产品、信托业保障基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除前述用途外,信托计划闲置资金,还用于投资银行存款、货币基金等低风险现金管理类产品。

目前信托计划资金投资受托人管理的其他固定收益金融产品以及货币基金,受益人获取收益,履行了受托义务

2. 管理情况

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单独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簿进行管理和核算。本报告期内,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管理规范,交易对手经营情况正常,未出现对本信托计划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且信托计划增信措施未发生变化。

三、信托财产收入、估值及信托利益分配

截至本报告期末:(1)信托收入总额为525,946.74元;(2)根据信托合同,分配信托利益502,984.68元。

截至本报告期最后一日,信托计划估值如下:

期数

单位净值

2

1.0340

4

1.0112

5

1.0002

特别提示:本信托计划投资的资产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估值结果可能和最终实际分配情况存在偏差,最终应以实际分配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披露

1.本报告期间信托经理未变化

2.本报告期间无信托财产运用重大变动情况

3.本报告期间无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4.无依据《信托合同》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五、结论

本报告期内,信托财产运用符合信托文件的约定,信托计划运行稳定,没有发现信托计划的重大不利情况。

受托人今后将继续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勤勉尽责,谨慎、有效管理,努力实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Copyright@2023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苏ICP备13018483号-1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紫金信托官网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