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信托•汇金3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资金管理报告
(2023年12月21日-2024年3月20日)
项目编号:ZJT(2023)GDSY-JH077-02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作为受托人设立的“紫金信托•汇金3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或“紫金汇金31号”),本信托计划自2023年12月21日成立以来,已稳健运作3个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紫金信托•汇金3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编号:ZJT(2023)GDSY-JH077-02) (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的约定,现将2023年12月21日-2024年3月20日期间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信托计划概况
1.期限及规模
本信托计划于2023年12月21日成立,无固定到期日,如果运作过程中由于委托人的持续退出而使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低于10人或信托计划净资产低于1000万元时,受托人有权选择提前终止本信托。
本信托计划为开放式信托计划,成立时实际募集资金规模为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陆拾万元整,(小写)¥19,600,000元。
截至报告期末,本信托计划存续资金总规模为人民币(大写)叁仟柒佰万元整/(小写)¥37,000,000元,较信托计划成立规模增长了人民币(大写)壹仟柒佰肆拾万元整/(小写)¥17,400,000元。
2.信托计划业绩比较基准
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项下各封闭期对应信托单位业绩比较基准情况如下:
封闭期 |
6个月 |
业绩比较基准下限(%/年) |
3.90 |
3.信托财产专户
户名: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409410100101036383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
4.保管人
本信托计划保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二、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
1. 信托财产运用、处分
本报告期间,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基于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以受益人最大利益为宗旨,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履行了受托义务。
2.管理情况
2.1信托资金募集情况
本报告期间,新增认购信托资金金额3700万元,到期应分配信托资金本金金额0.00万元,信托资金规模增长了3700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信托资金加权平均剩余期限为95.29天。
2.2投资组合配置情况
本报告期间,产品仍处于建仓期内,受托人已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信托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产品、货币市场工具等。
报告期末资产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金额(万元) |
占比(单位:%) |
1 |
债券 |
3,561.31 |
96.49% |
2 |
货币市场投放 |
92.50 |
2.51% |
3 |
信保基金 |
36.99 |
1.00% |
4 |
活期存款 |
0.01 |
0.00% |
总计 |
3,690.81 |
100.00% |
2.3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报告期末,信托财产加权平均剩余期限为812.44天,具体分布如下:
序号 |
平均剩余期限 |
金额(万元) |
占比(单位:%) |
1 |
30天(含)以内 |
129.51 |
3.51% |
2 |
30-90天(含) |
0.00 |
0.00% |
3 |
90-180天(含) |
0.00 |
0.00% |
4 |
180-365天(含) |
0.00 |
0.00% |
5 |
365天以上 |
3,561.31 |
96.49% |
三、信托财产收入及信托利益分配
本报告期间,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收到投资收益共计0.00万元。
本报告期间,产品处于封闭期内,受托人依据《信托合同》约定向投资人共计分配0.00万元信托收益。
四、其他事项披露
1.本报告期间无信托经理变更情况。
2.本报告期间无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情况。
3.本报告期间无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4.本报告期间无依据《信托合同》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结论
本报告期间,信托资金运用规范,信托计划运行稳定,没有发现信托计划有异常情况或不利情况。
紫金信托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今后将继续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勤勉尽责,谨慎、有效管理,努力实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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