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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城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5日

紫金信托•青城2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清算报告

项目编号:ZJT(2021)CYJR02-JH205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加入紫金信托青城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信托计划概况

1. 期限和规模

本信托计划分期成立,第一期2022年4月8日募集成功,预计存续期限为24个月(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可提前终止或延期),实际募集资金规模为(大写)壹亿元整,(小写)¥100,000,000.00 (单位为人民币,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2024年4月8日正常到期;第二期2022年4月14募集成功,预计存续期限为18个月(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可提前终止或延期),实际募集资金规模为(大写)玖仟叁佰伍拾捌万元整,(小写)¥93,580,000.00 (单位为人民币,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2023年10月14日正常到期;第三期2022年4月15募集成功,预计存续期限为18个月(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可提前终止或延期),实际募集资金规模为(大写)陆佰肆拾贰万元整,(小写)¥6,420,000.00 (单位为人民币,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2023年10月15日正常到期

2. 信托财产专户

受托人为本信托计划设立了如下信托财产专户:

户名: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0364000000695174

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

二、本信托计划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1. 信托财产运用、处分

     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设立了“紫金信托青城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并由借款人用于公司的日常营运资金需要,为受益人获取收益。受托人履行了受托义务。

2. 管理情况

受托人按照上述安排,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履行了受托义务:

受托人依法为本信托计划单独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簿进行管理和核算。

本报告期内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和交易文件跟踪管理、监测项目的运行。本报告期内,交易对手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变动。本项目增信措施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动。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清算与分配

1.终止

本信托计划202448正常终止

2.清算

在清算过程中,受托人分别计算了在信托财产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信托收入、信托报酬、银行保管费等有关费用,截至2024412清算结果如下:

   

项目

总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一、信托本金

200,000,000.00

二、信托收入

27,441,278.51

三、信托费用

6,558,349.01

1.已付信托报酬

6,412,089.00

2.已付银行保管费

35,041.10

3.已付其他信托费用

111,218.91

   4.信托费用

0.00

四、信托收益

20,882,929.50

注:待付信托费用包括应付未付的信托报酬和其他信托费用等。

3.信托利益的分配

(1) 分配方式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利益以现金方式分配,信托利益核算日为信托计划各期募集成功()3个月之日及各期信托单位存续期限届满日,并于每个信托利益核算日(不含)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

2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共向受益人分配了信托利益20,882,929.50,本金200,000,000.00元。

请您及时核查资金到账情况,如有疑问,欢迎拨打受托人财富热线: 400-895-8888。

特别提示:受托人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信托合同》的约定,委托人受益人)或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欢迎您继续投资我公司的信托产品,我公司将一如既往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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