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信托•青城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清算报告
项目编号:ZJT(2021)CYJR02-JH205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加入紫金信托•青城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信托计划概况
1. 期限和规模
本信托计划分期成立,第一期于2022年4月8日募集成功,预计存续期限为24个月(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可提前终止或延期),实际募集资金规模为(大写)壹亿元整,(小写)¥100,000,000.00 (单位为人民币,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于2024年4月8日正常到期;第二期于2022年4月14日募集成功,预计存续期限为18个月(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可提前终止或延期),实际募集资金规模为(大写)玖仟叁佰伍拾捌万元整,(小写)¥93,580,000.00 (单位为人民币,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于2023年10月14日正常到期;第三期于2022年4月15日募集成功,预计存续期限为18个月(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可提前终止或延期),实际募集资金规模为(大写)陆佰肆拾贰万元整,(小写)¥6,420,000.00 (单位为人民币,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于2023年10月15日正常到期。
2. 信托财产专户
受托人为本信托计划设立了如下信托财产专户:
户名: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0364000000695174
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
二、本信托计划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1. 信托财产运用、处分
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设立了“紫金信托•青城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并由借款人用于公司的日常营运资金需要,为受益人获取收益。受托人履行了受托义务。
2. 管理情况
受托人按照上述安排,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履行了受托义务:
受托人依法为本信托计划单独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簿进行管理和核算。
本报告期内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和交易文件跟踪管理、监测项目的运行。本报告期内,交易对手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变动。本项目增信措施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动。
三、本信托计划的终止、清算与分配
1.终止
本信托计划于2024年4月8日正常终止。
2.清算
在清算过程中,受托人分别计算了在信托财产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信托收入、信托报酬、银行保管费等有关费用,截至2024年4月12日清算结果如下:
清 算 表 |
|
项目 |
总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
一、信托本金 |
200,000,000.00 |
二、信托收入 |
27,441,278.51 |
三、信托费用 |
6,558,349.01 |
1.已付信托报酬 |
6,412,089.00 |
2.已付银行保管费 |
35,041.10 |
3.已付其他信托费用 |
111,218.91 |
4.待付信托费用 |
0.00 |
四、信托收益 |
20,882,929.50 |
注:待付信托费用包括应付未付的信托报酬和其他信托费用等。
3.信托利益的分配
(1) 分配方式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利益以现金方式分配,信托利益核算日为信托计划各期募集成功日(含)起每满3个月之日及各期信托单位存续期限届满日,并于每个信托利益核算日(不含)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
(2)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共向受益人分配了信托利益20,882,929.50元,本金200,000,000.00元。
请您及时核查资金到账情况,如有疑问,欢迎拨打受托人财富热线: 400-895-8888。
特别提示:受托人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信托合同》的约定,委托人(受益人)或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自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欢迎您继续投资我公司的信托产品,我公司将一如既往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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