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如海巧设信托“局”之受益人保护
在金陵十二钗中有两个人的身世较为相似。他们都出身公侯世家、身份显赫,同时也都遭遇了父母早亡、寄人篱下的生活。这两位贵族小姐就是林黛玉和史湘云。如果要问她们有何不同,那就是她们的父母在离世前所做安排。一方巧思布设信托局,提前安排家产与女儿生活,一方按照当时伦理全权交付亲兄弟。这两种不同安排决定了两个女孩在寄养期间的生活底色,同时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观察窗口,让我们得以了解信托局对于受益人保护的作用与局限。
史湘云家世背景
虽然在《红楼梦》中史湘云是一个重要人物,但是书中对于她的家世背景介绍很少,而且有些分散在书中多个回目中,有些出现在脂砚斋等人批注中。一般读者很难对于史湘云家世有一个体系性了解。为了对于林黛玉和史湘云做比较,有必要首先补齐这方面信息。
史湘云是当时“贾史王薛”四大家族中史家的第四代女。史家第一代是保龄侯尚书令史公;第二代嫡子(名字不详),史太君(贾母);第三代嫡长子(史湘云父亲,名字不详),嫡次子史鼎,嫡三子史鼐;长房第四代就是史湘云。书中并未提及史湘云的同胞兄妹,因此可以合理推测她也是孤女。通过梳理史家谱系,可知贾母是史湘云的姑奶奶,史湘云是贾母的侄孙女。
史湘云父母早逝。在湘云父亲去世后,保龄侯爵位由嫡次子史鼎承袭,长房家产和幼女也由史鼎承接。关于史湘云父母早逝,有她的判词佐证“富贵又何为,襁褓之间父母违。”相比较林黛玉,史湘云身世可谓更加不幸。当她尚在襁褓之中,亲生父母就先后过世了。
信托局对受益人保护
林如海所设信托局和史湘云父母托付给亲兄弟,这在本质上是两家父母对于身后事两种截然不同安排。林家与贾家是通过子女联姻建立的亲戚关系。贾家作为外姓不方便直接管理林家家产。林家没有兄弟可托,为了管理家产、照护女儿,布设了信托局。通过信托局,建立了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监察人之间的相互制衡的治理机制。史湘云的父母将家产和未成年子女直接托付给亲兄弟,这种方式没有治理机制,更多的是依靠伦理道德和社会舆论制约。由此,家世背景相似两个孤女在两家父母不同安排下,人生成长境遇也遭遇了天壤之别。
首先,信托局有利于保障受益人生活条件。书中林黛玉的物质生活条件是较为优渥的。这一方面是由于贾母对外孙女厚爱,亲自搭建了“黛玉成长后援团”;另一方面是黛玉虽然年幼,但是她的经济地位具有独立性。她在荣国府的开销都是由林家巨额家产支持的。这方面的详细分析请见《林如海巧设信托“局”之贾母履职受托人》(请添加链接)。相比较而言,湘云生活常态更为艰困。有几个方面信息可以佐证。第一,湘云出生之后不久就由贾母代为抚养,在她有基本生活能力之后才又送回史家。叔父在世且财力雄厚情况下,将侄女交给姑奶奶来抚养。无论古今,这都是非常不合情理的抚养关系,反映出叔父一家对待湘云是比较刻薄的。书中第三十二回,湘云与袭人对话中提到了这一点。袭人道:“……你还记得十年前,咱们在西边暖阁住着,晚上你同我说的话儿?……”第二,湘云在史家虽然表面上有小姐身份,但实际是当丫鬟用。同样在第三十二回,宝钗与袭人的对话中有透露。(宝钗)便笑道:“……为什么这几次他来了,他和我说话儿,见没人在跟前,他就说家里累的很。我再问他两句家常过日子的话,他就连眼圈儿都红了,口里含含糊糊待说不说的。想其形景来,自然从小儿没爹娘的苦。我看着他,也不觉的伤起心来。”
其次,信托局有利于对受益人财产权利保护。我们之前在《林如海巧设信托“局”》(请添加链接)一文分析了林家家产情况及向受托人转移;在《林如海巧设信托“局”之贾母履职受托人》(请添加链接)一文分析了林家家产运用。总体看,林家财产妥善地转移到了贾家,主要用于黛玉生活以及未来嫁妆。相比较而言,湘云父母将家产交给叔父之后,并未见到叔父家真正将这份家产用于湘云的成长。从书中记载看,叔父对待湘云态度基本上是“烫手的山芋”,希望尽早脱手。虽然湘云比黛玉年幼几岁,但是在黛玉婚事还未提上议程的时候,湘云的叔父就在考虑把她嫁出去。书中第三十一回借王夫人之口说出这件事,王夫人道:“只怕如今好了。前日有人家来相看,眼见(湘云)有婆婆家了,还是那们着。”
再次,信托局有利于对受益人做长期人生规划。物质财富长期稳定持有,能够形成对于财富长期运用的稳定预期,受托人更能从受益人长期人生发展角度进行全面规划。从贾家对于黛玉成长及未来婚嫁安排都是按照当时社会正常节奏进行。这一方面当然是贾母对于外孙女的关爱,另外一方面也来自于林家家产的稳定持有,有利于进行长期规划运用。虽然贾元妃省亲有些打乱林家家产的运用节奏,但是也是为黛玉准备嫁妆这个目的,总体方向没有错。关于这一节分析,请参见《林如海巧设信托“局”之贾母履职受托人》(请添加链接)。与贾家对待黛玉不同,史家对待湘云则完全是不负责任的态度。史家在湘云幼年时候,把她丢给姑奶奶抚养,稍微长大又忙不迭地给她找婆家。
信托局的效力边界
上文我们分析了信托局对于受益人带来的益处,总体看通过信托局提前建立有效的治理机制,对于家族财产、子女生活做出妥善的安排,对于家产管理、子女成长都是大有裨益的,但是信托局并非万能,也存在效力的边界。
首先,信托局虽然可以提供物质生活基础,却无法改变个人对于生活主观感受。湘云与黛玉是两位个性迥异的女孩,湘云天性乐观开朗,而黛玉则生就敏感多虑。黛玉在贾家不仅有贾母护佑、宝玉的关爱,而且有万贯家私傍身,总体上生活条件是比较优越的。但是由于黛玉性格特点,她感受到的生活是“一年三百六十日,风刀霜剑严相逼”。湘云从呱呱落地就不受叔父家待见,在叔父家里更是常年超负荷地做家务,但是她性格乐观,对待生活更加积极。无论是海棠社与众姊妹联诗,还是请贾母等女眷共享螃蟹宴,都展现了湘云豁达开朗、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
其次,信托局可以提供情感关爱,却无法替代父母成长陪伴。从个人心理成长历程看,童年时期的幼儿与父母之间的亲密接触、情感交流对于儿童心理发育,乃至于成年之后的心理健康、人际交往都起到关键作用。从黛玉成长历程看,在儿童时期就先后受到了母亲、父亲因病先后撒手人寰的心理重创,再加上她天性的敏感,即使后面有贾母及贾家姊妹的关照,她对于生活的主观感受以及在大家族中的人际交往仍然深受童年经历的影响。
综上,我们选择史湘云作为林黛玉的参照,从林家信托局出发,分析了信托局对于受益人的保护以及信托局的效力边界。到本期,红楼财富故事汇系列圆满结束。下一期,我们将开启新的“信托照亮生活”系列,通过具体真实的生活场景来介绍各类服务信托的特点与功能,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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